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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資質常見問題匯總詳版
發布時間 : 2023-07-12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問答
二、通用問題解答
三、工程設計資質解答
四、工程勘察資質
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問答


 1.如何查找《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有哪些?

  答: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見《規定》的第九、十、十一條款。

  3.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注: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4.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么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5.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6.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7.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8.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凈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最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9.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0.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1.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2.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

  除注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13.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14.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15.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16.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17.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業;巖土專業包括:巖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制造(制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18.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么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么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19.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20.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21.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22.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3.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24、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25.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考核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6.標準中建筑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27.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8.建筑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29.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均可以申報。

  30.保密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31.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停業整頓,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2.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建造師,或不具備建造師資格,或超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筑幕墻工程嗎?

  答:不可以。

  34.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35.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36.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資質的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答:可以。但應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

  38.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中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39.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范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范圍以其取得的資質許可為準。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限鋼結構主體工程)資質企業業務承攬范圍是什么?

  答:可承擔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單層建筑體系中的排架、框架、剛架結構的柱、梁為鋼構件的工程;單層、多層輕鋼龍骨房屋;多高層建筑體系中框架、簡體結構中的柱、梁、支撐為鋼構件的工程(包括鋼結構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鋼結構覆蓋建筑面積大于其單體建筑面積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網架、網殼、懸索、索網及其組合形成結構中的構件為鋼構件的工程;全鋼結構的構筑物(包括鋼結構立體停車庫等)等。

  41.以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是否必須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答:以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企業可以對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要求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42.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后,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企業不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此類發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后,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不要求勞務企業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但必須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43.企業以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后,可否將施工范圍內的消防、機電等內容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答:企業以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后,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44.《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造價員資格認定后,是否還考核造價員?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再考核造價員指標。

  45.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么要求?

  答: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于2項。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46.建辦市函〔2022〕361號文印發后,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具體考核指標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個人業績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以企業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為例,考核如下指標: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7.資質有效期及延續問題現在如何操作

  答: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48.住建部資質審批權下放都有哪些省份

  答:住建部資質審批權下放的15個試點省市:

第一批:(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

第二批:(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陜西)。 



二、通用問題解答


1.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有哪幾項?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包括: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 → 資質標準,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準。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是什么?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可以通過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僅限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12家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何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5.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要求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升級時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升級時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專業資質乙級升級甲級,申報企業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升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申報企業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6.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7.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8.企業針對公示意見提交了陳述材料,如何獲知最終審查結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政務服務平臺→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9.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10.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證書內容變更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

  11.企業申請注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通過申報軟件提交以下材料掃描件:

  (1)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2)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4)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5)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

  (6)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后,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2.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后,資質證書多長時間內必須變更?若資質證書未及時變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3.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向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14.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15.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圖片

說明:

  1.“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后,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2.企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中,涉及企業有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的,還應提供第4項;企業性質由外資變為內資的,還應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注銷證明。

  3.《企業資質申請表》參見“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申報示范文本”。

  4.外商投資工程設計企業辦理資質證書經濟性質變更,直接按照建市函[2005]375號辦理,不需按照建市[2014]79號提交材料。 

  16.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事項需要審核哪些指標?

  答: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第32號、第45號修正)第二十一條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申請重組、分立,需審核《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規定的“企業資信能力”、“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科技進步水平”三方面指標。

  17.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后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18.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注冊人員無法注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么辦?

  答:注冊人員可提供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變更注冊申請表。資質批準后,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19.企業申報資質需要提供社保證明材料么?

  答: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含新申請、升級、延續、變更)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資質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申報資質人員繳納社保情況進行核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考核人員社保。

  20.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于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或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21.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注冊執業人員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注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22.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執業人員后,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準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3.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24.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要求一致。

  25.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能夠予以認可?

  答:對于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于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26.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 建造師申報,是否認可?

  答: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注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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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企業凈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企業凈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28.在何處可以查詢公示意見中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

  答: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可登陸我部網站——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事故快報欄目查詢。

  29.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如何查詢具體意見?

  答:專家審查意見公示為不同意的企業,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具體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政務服務平臺→受理發證信息查詢。

  30.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可否按照建市[2014]79號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除企業外資退出、國有企業改制兩種情形外,不予辦理重組、合并、分立事項。 

  31.如何下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網址:jsb.justonetech.com。

  3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的”,涉及哪些資質項?

  答:申請建筑行業、市政行業及其相應專業(人防工程專業除外)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具體如下:

  (1)建筑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甲級、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

  (2)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建筑設計事務所甲級、結構設計事務所甲級、機電設計事務所甲級、市政行業(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鎮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載人索道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專業甲級。

  申請上述資質升級、增項、新申請,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33.2018年1月1日后,如何填報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

  答:申報企業應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提示要求,填報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資料,并填寫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工程項目的16位項目編號,未要求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的可不填寫項目編號。

  個人業績需上傳本人親筆簽名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原件掃描件,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如何申報?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按如下規定執行:

  (1)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資質延續申請事項,不再進行審批,相關資質證書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上述資質證書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4)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5)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6)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屆滿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申請事項。



三、工程設計資質解答


1.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一致。

  3.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是否需要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答:不需要。

  4.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嗎?

  答:可以。

  5.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和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

  6.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建筑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注銷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按照首次申請辦理,最高不超過乙級。

  7.施工企業可否直接申請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按照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時,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申報。企業業績、個人業績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的規定,申請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8.什么樣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作為有效的專業人員申報?

  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系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范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9.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注冊執業人員替代非注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注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該注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注冊人員的要求。如注冊建筑師可以替代建筑專業崗位的非注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10.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復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兩個注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筑、結構專業的注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11. 1個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是否可以作為2個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予以認定?

  答:不可以。1個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只可替代1個二級注冊建筑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

  12.申請化工石化醫藥、市政等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時,標準要求個人業績需涵蓋本行業中的若干設計類型,是否要求每個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都需涵蓋上述設計類型呢?

  答:不需要。企業配備技術人員提供的個人業績覆蓋了標準要求的設計類型即可,并不需要每個技術人員都要滿足標準要求的全部設計類型的要求。

  13.工程設計資質延續是否考核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和注冊化工工程師?

  答:暫不考核。

  14.目前有些專業雖然已經開始了注冊考試或已經取得了執業資格,但國家還沒有啟動注冊,這些專業的技術人員應該如何考核?

  答: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注冊的人員和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還沒有建立注冊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按非注冊人員考核,不需要填寫在《申請表》的注冊人員一覽表中。這類人員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0年以上設計經歷、大專以上學歷即可。作為主導專業的,還需提供個人業績。

  15.資質申報中所有人員的年齡是否必須在60周歲及以下?

  答:除申請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注冊建筑師超過60周歲以外,申請其他工程設計資質所要求的人員年齡均須在60周歲及以下。

  16.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周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

  答:可以。除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提供有關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外,還需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17.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否是已完成設計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項目?需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未建成的項目不能認定。企業業績必須是竣工投產的或者是已經試運行的。其證明材料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

  18.建筑行業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資質要求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一級注冊建筑師嗎?

  答:是。

  19.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中要求的10名從事工程項目管理且具備建造師或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是否可以為二級建造師?

  答:不可以。符合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須為一級建造師或注冊監理工程師。

  20.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勘察設計營業收入”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兩項指標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有修改】

  答:由于國家已完成營業稅改增值稅工作,自2012年全國勘察設計統計年報工作開始,不再對“營業稅金及附加”指標進行排序,資質申報中不再考核“營業稅金及附加”排名情況,對“勘察設計營業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標準規定執行,維持不變。

  21.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那些條件?

  答:申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需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之一:
  
  1.具備所申請行業乙級行業資質;

  2.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對應的專業甲級資質。

  3.具備所申請行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所要求設計類型中部分設計類型具有專業甲級資質,另外的部分設計類型具備專業乙級資質。

  22.設計資質標準中對于總圖專業人員所學專業、職稱專業如何要求?

  答:工藝、規劃、建筑專業可以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認可。結構專業不作為總圖專業的相近專業予以認可。



四、工程勘察資質


1.具有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三類巖土工程(分項)乙級專業資質的一項或兩項,可以申請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嗎?

  答:不可以。具有三項巖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以上資質,可申請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2.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和技術工人,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3.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中央企業頒發的,或省級人事主管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4.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只需申報1人嗎?

  答:是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業務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對于企業申報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申報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只需申報1人,此人的個人業績應為本次申報的資質類型中的一種。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必須是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嗎?

  答:不是。但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不是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的,應具備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對個人業績是如何要求的?

  答: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應為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本專業工程勘察業績。申請綜合資質或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可以同時作為注冊人員或非注冊人員之一進行申報嗎?

  答:可以。但其學歷、職稱、工程勘察經歷、個人業績等指標,要分別滿足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注冊人員(或非注冊人員)的要求。

  8.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復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如一個注冊人員同時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兩個注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進行申報。

  9.申報工程勘察資質時,是否可以將注冊執業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可以。注冊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申報時,其學歷、職稱、工程勘察經歷、個人業績等指標需滿足《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對非注冊人員的要求。

  10. 涉密的項目業績是否認可?

  答:涉密項目不予認定。

  11.已辦退休手續,但尚未到60周歲的人員是否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予以認定嗎?

  答:可以。除按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提供學歷、職稱、合同等證明材料,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外,還需要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12.企業業績、個人業績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項目業績,時間如何計算?

  答:近5年是指自企業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業申報年度為2015年,則近5年業績年限從2010年1月1日起算起。

  13.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專業資質,對企業的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績是如何要求的?

  答: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業務包括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四個業務,企業業績類型應至少涵蓋上述4個業務中的2個,應是與建設單位(業主)獨立簽訂的合同業績。

  14.非本單位獨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項目業績是否認可?

  答:不認可。

  15.申請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對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是如何要求的?

  答:申請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主要固定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m2。工作場所屬于自有產權的,需提供產權證書;屬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書和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



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如何劃分?

  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三個類別。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設有丙級。

  2.企業初次申請監理資質可以直接申請專業甲級嗎?

  答:企業初次申請工程監理資質只能從專業乙級及以下開始。但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3.企業初次申請可以直接申請綜合資質嗎?

  答:不可以。企業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后,方有資格申請綜合資質。

  4.新設立企業申請專業監理資質,只能從最低等級申請嗎?

  答:新設立企業申請專業監理資質,應從最低等級專業資質開始申請。但申請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監理資質的,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或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相應監理專業資質的,可以直接申請專業甲級資質 。

  5.企業可以同時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證書、專業資質證書及事務所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專業資質及事務所資質。具有工程監理專業資質的企業在取得綜合資質后需交回專業資質證書。具有工程監理專業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事務所資質。具有工程監理事務所資質的企業,不得申請綜合資質及專業資質。

  6.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多個不同級別的工程監理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可以。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的規定,監理企業資質取消原主增項的設定,即企業同時具有的不同級別的專業資質不再載明在一本證書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級別的專業資質載明在對應級別的證書上。例如企業現有專業資質情況為房屋建筑工程甲級、機電安裝工程甲級、電力工程乙級、鐵路工程乙級、市政公用工程丙級,那么企業將同時持有甲級(載明房建、機電)、乙級(載明電力、鐵路)、丙級(載明市政)三本專業資質證書。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 涉及注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人”與“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涉及注冊人員的指標要求有:“人”的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注冊人員數量。“人次”含義,是指企業申報的注冊人員所持注冊證書的數量,如某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建造師,那么在計算人次的時候,可以計為2人次。

  8.工程監理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

  答:可以。

  9.企業申請由專業乙級晉升專業甲級,是否只需滿足申請的專業甲級資質要求?

  答: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需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準后,方可申請。如:企業現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級、公路工程乙級資質。若企業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達標,但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不達標,也不批準其由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晉升為甲級。

  10.企業現已取得綜合資質,還需要滿足5個專業甲級的資質條件嗎?

  答:需要。已取得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在對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應保證滿足不少于5個專業監理甲級資質條件,但不限于申請綜合資質時申報的5個專業甲級資質。

  1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中,房屋建筑工程技術指標涉及的“單項工程”是何含義?

  答:指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所簽訂監理合同的一個委托項目。

  12.企業現有60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其中有5人兼有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請問這種情況符合綜合資質條件嗎?

  答:不符合。綜合資質標準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是指人數要求,企業申報的人員不可重復計算,如作為監理工程師申報,就不能再作為造價工程師申報。

  13.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可用注冊造價工程師代替建造師或其他注冊資格嗎?

  答:不可以。綜合資質標準要求具有一級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級建造師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1人次。

  14.二級建造師可用于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不可以。

  15.資質標準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業績,“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請資質的工程業績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從申報當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請資質,則從2011年開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業績均在有效期內。

  16.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區”項目的技術指標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區”,一般是指住宅小區、建筑物群體,一個小區往往由數個建筑物組成,小區建筑面積是指數個建筑物的建筑面積之和。作為工程業績申報時,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驗收材料。

  17.煙囪工程是否可作為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的工程業績申報?

  答:可以。

  18.企業申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需提供工作場所證明和財務報表嗎?

  答: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場所證明。但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不需提供財務報表。

  19.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監理甲級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以同時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具有甲級設計資質(不含建筑事務所、專項甲級、設計施工一體化一級)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乙級設計資質,或具有甲級設計資質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20.企業具有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監理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才可以直接申請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2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嗎?

  答:可以。

  22.企業技術負責人同時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和注冊造價師兩項注冊執業資格,是否可以作為注冊造價師單獨申報。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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